替人担保守约还债 索债遭拒依法追偿
2012-11-27 15:03:53
     中国法院网讯 (王辉)  11月26日,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茶坊法庭调解兑现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人鲁德满(化名)当庭偿还了原告冯莉月(化名)为其担保清偿的贷款本息8600元,并承担了全部案件受理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鲁德满因儿子上驾校急需用钱,便通过原告冯莉月担保,于2009年9月8日向城内居民张某借款5000元,并约定了利率。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张某通过担保人冯莉月向债务人鲁德满索要欠款无果后,便向担保人冯莉月索要。冯莉月无奈,便于2011年9月11日向张某清偿了借款本息8600元。后来,冯莉月多次向鲁德满追偿欠款,均遭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经法院审理,被告鲁德满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后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鲁德满且当庭向原告冯莉月还款本息8600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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