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开启新的历史起点
——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小组讨论侧记
2012-12-27 09:1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隆冬的北京寒意逼人,但在全国上下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炙热“温度”中,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所包含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人民法院工作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新的使命带来新的机遇,围绕孟建柱书记和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在12月26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会上,会议代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推进依法治国 法院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把握的基本要求,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从而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孟建柱书记的讲话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给人民法院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12·4”讲话都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人民法院要在确保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学习贯彻这些新思维,成为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表示,中央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鼓舞人心,我们国家又进入了历史上法制发展更好的时期,我们更应该使法律得到一体遵行、切实贯彻,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说,要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和法院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贯彻法治思维 切实解决难题

  代表们认为,孟建柱书记的讲话,通篇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体现了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对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如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提出了一些重要论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认为,将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有利于树立司法机关权威,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涉诉信访工作既要肯定之前的工作成果,也一定要纳入法治轨道,要把涉诉信访问题放在司法程序内终结。对于执行难问题,他认为,要依靠诚信体系建设来推动解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认为,要认真研究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出台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涉诉信访案件真正终结。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学群说,破解涉诉信访化解难问题,现有的化解方式成本过高,并非长久之计,应当回归司法本质属性和司法规律来研究,他建议成立专门的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

  总结法治成就 清醒应对挑战

  代表们认为,王胜俊院长的讲话总结成绩全面客观,概括经验深刻到位,部署工作扎实具体,既鼓舞人心,又对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清醒的认识,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说,当前,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目标要求,与司法机关的地位、与我们的现状还不相称,我们在考虑一些问题的时候,要突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立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来解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当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时代的赋予、形势的倒逼、人民的期待和自身的差距,按照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司法事业的期待。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说,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变化是司法理念的变化,能动司法是最基本的司法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阶梯,应当进一步明确能动司法的科学定位,进一步丰富能动司法的内涵。

  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建议,深入研究建设司法公信的途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都有指标进行衡量,司法公信力领域也可以适当进行量化,设计具体的指标用于说明支持公信力提升情况,树立司法权威,保护司法活动依法独立进行。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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