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3家法院被命名为2012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2013-01-06 11:0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王琪轩
陕西13家法院被命名为2012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2012年12月31日,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8个单位联合作出《关于命名2012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命名65家单位2012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等13个法院集体名列其中。  

 

       据悉,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综治办、陕西高院等18个单位联合开展了2012年度“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陕西高院组织、指导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以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和“审判进学校”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大力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全省各级法院共深入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讲座、公开宣判、互动座谈等活动518场次,受教育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达到26万余人次。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和法制教育力度。今年4月初,陕西高院院长安东专程前往汉阴县涧池镇西坝村新星幼儿园和石泉县城关镇中心小学看望慰问留守儿童。全省各级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和国庆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送爱心活动,向农村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等共计价值120余万元。部分法院还通过“法官妈妈”、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载体,组织法官干警与留守儿童结对子,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关爱。

 

       明确法官预防、帮教职责,建立法官联系学校长效机制。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综治办和陕西高院在全省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明确了联系社区(村组)法官“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的职责,并要求全省法院从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完善法官联系学校工作机制。咸阳中院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在市区40余所学校设立法官工作室,建立法官联系长效机制,让法官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目前,全省法院已在各级学校设立法官工作室360余个。

 

       此外,西安、渭南中院、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等17个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试点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统一受理、审判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进一步推进了少年法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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