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害六年未清偿 武宁法官两天巧执结
2013-03-07 09:11: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武宁频道 | 作者:卢小平
  “谢谢你们,真心地感谢办案法官,你们办事效率真高!”。3月6日下午,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六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仅用了两天时间就成功执结。

  2007年5月,胡良(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刘朝军(化名)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朝军及其妻子张小丽(化名)、孙女刘佳(化名)摔倒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胡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朝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双方协商未果,刘朝军等3人将胡良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胡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朝军、张小丽、刘佳共计38848元。胡良未提起上诉。一审生效后,胡良始终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朝军、张小丽及刘佳三人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胡良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用传票将胡良传唤到法院,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又动员其亲属代为履行。同时,执行人员还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刘朝军、张小丽及刘佳的思想工作,鉴于被执行人胡良家庭困难,且家属又愿意帮其履行义务,希望申请执行人能考虑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执行人员还劝说双方当事人能换位思考,相互站在对方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经过执行人员近三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良于2013年3月7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朝军、张小丽及刘佳共计33848元;申请执行人刘朝军、张小丽及刘佳自愿放弃其他款项及迟延利息。3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朝军、张小丽及刘佳顺利拿到了该笔赔偿款。至此,该起拖欠六年之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