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探亲遇车祸 法院调解获赔17万
2013-12-26 11:19:10
     中国法院网讯 (胡秀兰)  进城务工多年的农民工在返乡探亲期间遭遇车祸,其损失参照什么标准计算?12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原告的损失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2万元,司机自愿赔偿5万元。

  原告肖承兵的户籍是在吉安市青原区的农村,从2007年代起至今一直在南昌市区打工。2013年5月4日,回家探亲的肖承兵在青原区文万公路0KM+500m路段行走时,被超速行驶的由被告汤四明驾驶的赣DQ27XX号小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43天,花费医疗费48000元,出院后经鉴定为伤残九级。本次事故经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认定被告汤四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肖承兵不负事故责任。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原告肖承兵将汤四明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其损失共计178000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两被告则认为原告系农村户口,事故也发生在农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相关损失。

  尽管该案双方当事人存在较大分歧,主审法官仍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按城镇标准计算原告的损失。最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12万元,被告汤四明自愿赔原告5万元。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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