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陈云龙代表建议
公权力监督丝毫不可放松
2013-03-14 14:47:28 | 来源:法制日报
  作为从事政法工作30多年的“老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问题有着不一般的执著。今年,他连续第四年带着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议案参加全国“两会”。

  全国“两会”上,法治话题受到代表委员们前所未有的关注,以法治力量托举中国梦想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的共同心声。而在通往“法治中国”的道路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这一直是陈云龙思索的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把握强化对‘公权力监督’这个核心,探索法律监督的实践路径和制度保障问题。”他说。

  陈云龙作出这一判断,既基于他对检察权的判断,更建立在浙江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的丰富实践上。

  “检察权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核心是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关住权力的笼子必然是制度的笼子、法制的笼子,而检察机关的监督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对检察机关职权,他作了这样直截了当的表述。

  而在实践方面,浙江省检察机关也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浙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较早探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先行先试省份。早在2006年,浙江省委就在全国率先部署“法治浙江”建设,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载体。

  这一号角吹响后,浙江省检察机关就把对公权力运行监督作为核心任务,从强化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公务廉洁、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加强检察自身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多方面出台硬举措。

  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一直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围绕这一问题,2010年7月,浙江省检察院积极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此后,浙江省检察院每年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具体的细化方案,对各部门贯彻决定情况连续3年进行审议。

  “这两年来,我们感到在法律监督环境、法律监督力度等方面的效果十分明显。司法机关和一些行政机关对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态度更加积极了。”陈云龙说。

  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公务廉洁,是浙江检察机关狠抓公权监督的另一手。陈云龙介绍,在这方面,早在2006年,浙江就出台了《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8年,建立了由党委领导,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17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形成全新的工作格局。此后,全省百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都有了检察机关的身影,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如今,浙江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在全国铺开,作为市场准入必经程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陈云龙认为,必须突出把握好五个方面: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深化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深化检察机关在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深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机关自身司法公信力建设。

  “当然,检察监督首先要做到自身廉、自身净。检察干警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对待手中的权力,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陈云龙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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