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法院创新执行渠道 和谐执结抚养纠纷案
2013-04-09 15:08:56
     中国法院网讯 (邹旭 文思)  4月8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变思路,拓宽执行渠道,圆满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于霞与被执行人明俊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生育一女,2011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由于霞抚养,明俊于每年5月2日前支付女儿抚养费1300元,同时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于霞独自带着2岁的女儿吃住在娘家,女儿的生活费、医药费让于霞感觉很累。调解书约定的抚养费支付时间早已过去,明俊却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于霞于2012年8月6日到法院申请执行。

  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制定执行方案,四处查找线索,但均未查到明俊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身体健壮,有代为履行能力,法官转变执行思路、拓宽执行渠道。法官找到明俊的父母,希望他们能暂替儿子垫付抚养费。经过一番说服教育,明俊的父母终于答应替儿子支付抚养费,但又提出想探视孙女。

  在法官的安排下,双方于4月8日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见了面。明俊的父母不仅替儿子支付了1300元抚养费,还给孙女带了很多的衣物、食品和玩具。通过法官再次协调,双方加深了理解,对今后抚养费支付及孩子探视时间也进行了有效协商。最后,二位老人抹着眼泪感谢于霞为孩子付出的一切,表示回去后多挣钱帮助于霞和孙女,于霞也真切地表示今后会常带着女儿去看望二位老人。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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