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伪造国家公文 骗走被扣车辆获刑罚
2013-04-12 09:5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邵阳双清频道 | 作者:贺力平
  违章车辆被交警扣押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有些人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处理好违章之事,拿回属于自己的车辆,而是想方设法通过歪门邪道把车拿出来。4月1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七个月。

  刘某是邵阳市区的一名无业人员,看到现在违章车辆被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扣押较多,他就想到了从中牟利,看到有人到交警支队办事,他就上前询问,自吹自擂,说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拿回被扣的车辆,帮助办理证件等。2012年6月19日,一位姓龙的摩托车驾驶员因没有携带驾驶证,其摩托车被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扣押。龙某的表姐雷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被告人刘某,要其帮忙把摩托车弄出来。刘某表示要600元的费用。同年6月26日,刘某找到双清区交警队旁的某复印店,要被告人许某以准备好的一张他人的返还物品凭证为模板制作一张假返还物品凭证。制作好后,刘某在邵阳市火车南站将该假返还物品凭证给了龙某,龙某拿着该凭证在西外街停车场把被扣押的摩托车取走。

  2012年8月6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时,当场从其背包内收缴了其伪造的人民警察证一张、返还物品凭证两张。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告人许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刘某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许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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