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岁至19岁网民约1.35亿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立法优化青少年成长网络环境
2013-05-07 10:14:5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陈丽平
  “家长、学校、社会、政府各层面都要发挥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网络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近日建议。

  青少年成为网民主力军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3年1月《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其中10岁至19岁人群比例占24%,约1.35亿,青少年成为网民主力军。

  “网络对于青少年的影响重大,需得到应有的重视。”宋文新说。

  分析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宋文新认为,网络是社会进步的产物。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学习知识的新平台,提供了大量的、丰富的信息,满足了他们对休闲娱乐和查阅信息资源的需求。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宋文新说,从目前掌握的青少年与网络关系的资料上看,社会舆论集中在网络带给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上。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还未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过分沉溺于网络世界中,容易在心理上与现实世界产生隔阂。有的青少年因长期上网而变得自我封闭,不会在生活中与他人进行交流,只有在网上才会与他人沟通;有的青少年因无钱上网,不惜铤而走险;还有一些网站宣扬色情、暴力、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使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深渊。

  加快立法净化网络环境

  “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宋文新认为,网络立法是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达17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接触到有色情内容的成人网站。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禁止17岁以下学生晚上10点以后出入网吧,门户网站和新闻类网站不得含有色情等青少年不宜接触的内容,网吧、学校、图书馆等公共上网场所应安装过滤软件,保证未成年人获取健康信息。日本也制定了《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青少年网络规制法》等。

  推动开展绿色上网工程

  “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牢牢掌握网上育人的主动权,建设一批适合青少年浏览的网站。”宋文新建议,要坚持以网站提高青少年素质、让青少年参与建设网站的整体思路,把网络特征和青少年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架构青少年网站,并不断创新,及时更新,建造丰富多彩的网络阵地。

  宋文新认为,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是防止青少年在网络中“迷途”的根本保证。要针对青少年在上网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上信息,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要积极发挥家长、学校、社会、政府各层面的综合引导作用,形成贯穿各个层级、覆盖各个领域的强大合力。

  “青少年教育工作者要努力提高自身适应网络时代的意识和能力。”宋文新说,要多从网上搜索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站和信息资料,并定期推荐给他们。同时,对网络思想渗透保持高度警惕,提高防范意识,找到对策,提前给青少年“免疫”。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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