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一个句号起纠纷 债主反成欠债人
2013-05-08 15:50:26
     中国法院网讯 (梁强 唐建华 兰有斌)  四川江油一市民,半文盲,在写借条时,把意思写反了,由此引来官司。他后悔不迭地说:“这都是没有文化的恶果啊!”5月8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刘富小时候不爱读书,小学没毕业就开始跟父亲做生意。父亲也说:“读那么多书干吗,会加减乘除就行了,书读得越多,花钱越多,人也越迂。”刘富认为父亲说得很对。

  转眼间,30多年过去了,刘富当家作主了。2012年夏,刘富用做生意多年的积蓄开了个茶馆。开始生意还行,可后来越来越冷清,因为茶馆没有文化品位。刘富就想转让。为了节约成本,他自己写了份“转让启示(事)”,由于是半文盲,写得错字百出,文不达意。他复印了上百份,到处张贴。

  一个以刁钻著称名叫王海的市民,读了刘富的“转让启示(事)”后,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依转让启事上的地址找到刘富,称愿意租用他的茶馆。两人谈成转让费9万元。但王海说,他只有3万元,余下的6万元能不能先欠着?刘富急于出手,同意了王海的要求。在写借条时,王海叫刘富写,并说“我欠你款,相当于你借钱给我,所以这借条由你写。”刘富苦笑:“可我从没写过借条。”王海说:“简单,我说,你写。”王海便口授:“今借到王海现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刘富。2012年12月8日。”刘富写好后,王海看了看,添了个句号,借条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今借到王海现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刘富。2012年12月8日。”

  王海把借条还给刘富,刘富也没在意,把借条收好。

  到了今年3月,刘富不见王海还钱,就前去索取,王海说:“你有没有搞错啊,明明是你欠我钱,我这几天忙,没有去向你要,你咋倒打一耙!”刘富怒冲冲把借条拿出。王海接过来看了看,说:“对呀,借条是你的笔迹,上面的意思也明明是你欠我钱,应该是你还给我钱!”刘富说:“如果是我欠你钱,借条咋会在我手里?而且,上面明明写着‘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刘富’。”王海说:“那有个句号,是‘于2013年2月28日前归还’给我,‘刘富’是你的署名!”“那句号是你后来加的!”“你有什么证据?”两人吵了起来。

  几天后,刘富见王海还是不还钱,便将他告上法庭。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富与被告王海因店铺转让发生经济往来,王海在向刘富支付转让费时,刘富虽写了“借条”一张,但内容前后矛盾,意思含糊,不合常理。且双方均认可店铺转让前后并无其他经济往来(借贷关系),刘富在庭审中陈述6万元借款的经过与诉状诉称也不一致,借款用途也无证据证人,跟客观事实不相符,违反常识性的经济往来。该笔“借款”实际应为店铺转让的转让费欠款,因此,刘富诉称被告借款6万元的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5月8日,江油法院判决驳回刘富的诉讼请求,转为民事调解。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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