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作机制 推动创新发展
福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推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
2013-05-13 14:17: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严锋强
福建高院推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
  5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詹红荔“三三九不工作法”。

  据悉,“三三九不工作法”的核心内容——“庭前三个不开庭、庭中三个不轻易、庭后三个不松手”,丰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庭前三个不开庭”,庭前找准症结,夯实工作基础。将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拓展至庭前,为法庭审理做好铺垫。明确开展社会调查的方式和内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前后表现、是否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引导未成年被告人克服心理障碍,找准诱发犯罪、引发社会矛盾的症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必要庭前诉讼指导,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庭中三个不轻易”,庭中分类施策,确保寓教于审。寻求最佳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明确参与出庭成年人范围及权利;采取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设置法庭席位,邀请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法庭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拟适用非监禁刑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进行鉴别归类,提出评估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监护人、矫治社区、教育基层单位,使其就学就业和生活有所着落,切实保障其判后能够纳入正常的监管。

  坚持“庭后三个不松手”,判后跟踪帮教,促进重获新生。向监所、学校、家庭和社会延伸工作触角,为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进行思想、文化、法制、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依法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犯罪记录材料封存的适用范围、存放方式、查询管理等操作规范;规定每年至少对未成年犯回访考察2次,建立帮教档案,帮助解决未成年犯回归社会中遇到的学习、生活、就业等问题。

  另据悉,2008-2012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7935人,先后帮助1944名失足少年复学、就业。2012年,全省法院共有1341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对546名未成年犯实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福建法院在着力巩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指导、判后延伸帮教等既有审判成果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出新举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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