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女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 "无知男"被判3年
2013-05-31 09:47:35
     中国法院网讯  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交朋友,并发生性关系,不曾想却因此触犯了刑律。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强奸案件,不懂法的被告人因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而被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张与十三岁的女孩彤彤都是一个村子的人。二人因偶然的机会而相识并谈起了恋爱,私下确立了男友朋友关系。2013年的一天,彤彤受到家长批评,向小张倾诉。当晚21时许,小张将彤彤领至某村自己家中,当日21时许至次日10时许,小张在明知彤彤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彤彤的家长在小张家中将彤彤找到并报案。

  庭审中,被告人小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认为小张犯罪后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且其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害人彤彤系幼女,故应对小张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以犯强奸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