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强化“三种意识”贯彻院长会精神
2013-07-09 15:39:51
     中国法院网讯 (张红波)  为了扎实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议,要求全院干警务必强化“三种意识”。

  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各个环节、每道工序切实把住审判质量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在办案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特别是在定罪标准上坚持疑罪从无,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两个规定”。在其他案件审理中,不因诉讼主体是本土还是外地、企业性质是国有还是民营加以区别对待,加强证据审核,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加强案件质量考核,把质量评查重点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转变,全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监督的范畴。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案件的立、审、执各环节进行监控、评价,对流程纵向和横向进行有效考核、监督,提高法官追求案件质量的自觉意识。完善个人绩效考评体系,将案件质量与法官个人业绩挂钩。

  强化为民意识。将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务求工作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高院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精简会议活动,并抓好监督检查。完善便民措施,继续推进便民诉讼措施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短信服务平台,丰富便民举措,继续开展电子文书送达试点,运用信息网络手段缓解司法文书“送达难”问题。

  强化廉政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抓好“一把手”工程,确保队伍建设实现“零违纪”。积极转换廉政教育思路,突出重点部门、特殊主体和特殊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执行法院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审判执行回避案前申报等制度,严格治理隐性代理。针对法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坚持抓好审务督察,并组织人员每天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在院图书室专门设立“廉政书柜”,在审判大楼打造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大厅,在内网开辟《廉政之窗》专栏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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