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召开会议部署法院队伍建设工作
2013-09-13 15:01: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郭春雨 张旌 王飞
  • 吉林高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会场
  • 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2日,吉林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楼报告厅召开,此次会议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

  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干部工作是一项关键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工作,其重要性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做好干部工作,要回答“怎样是好的法院干部、怎样才能成为好的法院干部、怎样把好的法院干部用起来”这三个命题。

  王常松指出什么样的干部是好的法院干部,有共性标准,也有法院的个性标准。好干部共性标准就是要做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曾讲到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法院好干部还要有个性标准,这是由法院岗位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是要品德高尚,作社会伦理的坚守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和知法守法执法的表率。二是要有法律专业素养,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加强“三化”建设,正规化是基础,专业化是核心,职业化是保障,目的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三是要公正司法,法院的好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做到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既是法院的核心价值观和工作信仰,也是评价法院好干部的核心标准。司法公信力如何,说到底还是老百姓对我们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的认可程度。

  王常松强调成为好的法院干部,既要靠自身的努力,还要靠组织的培养,还要有好的政策。一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哲学上讲,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基础,也是引起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好干部的成长进步,首先需要自身的不懈努力。要苦练过硬的审判技能,要善于学习和思考,要严格自律。二是要靠组织培养。要克服重选拔、轻培养的倾向,引导法院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三是要有好的政策,完善正确导向机制,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形成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普通干部紧随其后,大家争先恐后、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就如何把好的法院干部用起来,王常松要求一是要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进一步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客观真实准确地掌握每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包括特长、缺点甚至弱点。二是要用其所长。好干部成长起来了,培养出来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等于没有用好干部。一要知人善任。二要尊贤容众。三要坚决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要重视发挥政治部门的作用。要把政治部门打造成党性最强、作风最正、纪律最严的部门。一要讲政治,二要重公道,三要业务精,四要作风好。

  吉林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晓丹主持会议,并作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总目标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着眼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法院好干部,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思路,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基本方向,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升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公正司法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努力做到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吉林高院领导、全省法院政治部(处)主任和省法院机关干部参加会议。长春中院、辽源中院及延吉市法院、桦甸市法院、长岭县法院在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