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致富走错发财路 贩卖毒品领刑7年
2013-09-18 14:57: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延川频道 | 作者:康莉 呼调峰
  80后年轻人梦想发财致富,谁知不走正道,偏偏受雇于人贩卖毒品谋取暴利。2013年9月16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坤(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12月22日,吴坤在与一位熟人张剑(化名)闲聊时,张剑指给吴坤一条发财路,替其代送毒品,每个月挣4000元工资而且每天另外给100元的零花钱,还不用风吹日晒,在张剑的劝说之下,吴坤同意了。第二天,张剑带吴坤一起外出出售毒品,并告诉吸毒人员以后由吴坤代送毒品。吴坤与张剑在一起出售毒品几天后,张剑就交给吴坤约2000元的毒品,将毒品包成0.1克、0.2克、0.4克的小包,并交代0.1克的小包卖100元,0.2克的小包卖200元,0.4克的小包卖400元。吴坤在每次卖完毒品后都将钱交给张剑,张剑再把新包好的毒品给他。20多天后,张剑又交给吴坤2克毒品和1个电子秤。期间,张剑共给付吴坤8000元工资。

  2013年2月17日早上,张剑交给吴坤5克毒品,吴坤自己用黑色塑料分装成小包。19日中午,吴坤将出售毒品的2000元钱交给张剑后,张剑又将称好的10克毒品交给吴坤。在吴坤与张剑到延安市区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包内的电子秤与毒品(海洛因)全被公安机关扣押。随后公安机关又从张剑家扣押海洛因15克;从吴坤家中扣押海洛因12克。

  经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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