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特大交通事故案被告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3-09-23 16:10: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频道 | 作者:杜诗娟
  9月22日10时30分,“2012.10.18永州特大交通事故”中的被告人梁某、周某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周某到庭受审。

  根据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18日,周某在未向旺达公司汇报请示及未进行车辆出站安全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曾某(另案处理)驾驶大巴车搭载道县师范学校老师、学生共计48人至永州市三中参加自学考试。当车行至双牌县境内S216线39公里加500米处时,由于大巴车刹车失灵及司机曾某临危操作不当,致使大巴车驶出公路翻下山坡,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永州市市委、市政府组成“10.18”事故调查小组,经调查小组认定:此次事故系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梁某、周某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案发后,二被告人于2012年12月20日至双牌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机关要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梁某、周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均表示自愿认罪。双牌法院将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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