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法院注重判后答疑: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2013-09-25 09:59:00
     中国法院网讯 (马连彩)  “法官解释的法律这么清楚,讲的道理这么明了,现在我知道我败诉的原因在哪里了?也知道我提供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法院的判决,我服,我不上诉了。”这是前几天,当事人黄生怒气冲冲来到法院扬言要上诉,在听完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说。

  几年来,为降低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扶绥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释法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在审判工作中,扶绥法院要求,凡案件判决的,要在判决书后面注明该案判决所使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让当事人清楚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结宣判后,当案件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疑问时,承办法官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释法明理。必要时,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亲自接待解答。特别对败诉的当事人,要认真解答裁判文书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存在的疑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最大限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今年以来,扶绥法院共对212件案件进行了判后答疑,及时化解了35件有抵触情绪的案件,撤回上诉的有23件,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对裁判的误解,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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