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继承?
2013-10-17 09:31: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艳
  问:我是家中独子,母亲早年去世,父亲是一名教师,我和父亲相依为命。现在我的父亲四十五岁因病死亡,请问父亲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归国家所有,还是我继承所有?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账户养老金应该属于上述第7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所以,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你父亲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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