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致庄稼损坏,我该向谁提出补偿?
2013-10-24 09:54: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艳
  问:我家住在山区农村,我出外读书,父母在家种植庄稼。以前农村野猪几乎没有,近年来突然出现大量野猪啃食庄稼。我家庄稼损失很大,野猪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又不能猎杀,我该向谁提出补偿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对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物致害的,应按这一规定处理,不适用《民法通则》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所以,你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偿申请。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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