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父母能代其儿子承担医疗费吗?
2013-10-24 10:17: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宋豫 张平德
  问:因为邻居的儿子乱扔垃圾,我就骂了他几句。可没想到隔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他儿子竟然趁我不备用棍子将我打晕。现在我已经住院一个星期了,他们家也没有人来看我。当我妻子去向他们索要医药费时,他们家大人说他儿子已经年满18岁,所以不会替他出医药费。但是他儿子高中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工作,一直随父母生活,请问,我能否要求邻居替其儿子付医药费?

                               网友:李力

  答:《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你邻居的儿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虽然他没有经济能力,一直随家人生活,但他的父母没有义务替他承担责任,所以你无权要求你的邻居替他儿子承担医药费。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