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孕检生下病儿闹纠纷 夫妻俩离婚法院不支持
2013-10-24 10:46:07
     中国法院网讯 (余志刚 黄耀浪)  赡养父母,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关心儿童;这既是法律的规定,道德的要求,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可有一对“80后”小夫妻因生下患有先天性地中海贫血病儿,害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便以编造感情破裂理由,起诉离婚,欲把孩子推向对方,推脱抚养责任。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不准韩永菁与欧少海离婚。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6月5日登记结婚。由于忽视孕检,所以2011年9月23日生下一患有先天性地中海贫血病儿。孩子出生后,原告称被告经常借酒浇愁,夜不归宿,经常与原告吵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判令婚生儿子欧锦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350元抚养费至成年。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是事实。被告从来不酗酒,也未打过原告。因孩子患有先天性地中海贫血,原告怕受到拖累,故意编造出这些谎言。被告同意离婚,但孩子需随原告生活三年后,再由被告抚养至成年,原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好。只因婚生小孩欧锦标患有先天性地中海贫血症,造成原、被告心理负担重,生活压力大,由此产生家庭矛盾。但只要原、被告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共同努力,共度难关,共同呵护婚生孩子,夫妻关系就有和好的可能,家庭亦会和谐幸福。原告主张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未举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巳完全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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