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二审开庭 主犯做无罪辩护
2013-10-31 16:17:40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胡丰盛
  • 31日上午9时许,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东四法庭现场 胡丰盛 摄
  • 31日上午9时06分,“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二审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建成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胡丰盛 摄
  中新网金华10月31日电 31日上午9时06分,“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二审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主犯应建成做无罪辩护。此案涉及金额240亿元,涉案人员近两百万人,遍布国内31个省区市,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曾经在业界被称为“万家购物”模式的万家购物网站,是怎么样在短短两年时间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第三方导购网站发展到年营业额数百亿的巨头,又最终走向网络传销的不归路呢?

  31日上午9时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东四法庭现场,座无虚席。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长应建成,站在被告席上,就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为自己做了2个多小时的无罪辩护。

  2012年6月11日,金华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至案发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会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案件涉案人员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12月25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应建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提起公诉。

  今年6月18日,该案一审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8月7日,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上诉期内,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以本案“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预计,本案庭审将持续3天。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