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2013-12-13 10:45:57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杨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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