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传达贯彻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
2012-12-31 11:05: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魏巍
江西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
  12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厚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了部署,对全省法院做好明年工作提出了“七个着力”的具体要求。

  江西高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传达贯彻好第20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一是通过党组会、干警大会等形式,将第20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书记和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具体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二是要及时向省委、省人大汇报本次会议精神,重点汇报孟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胜俊院长的工作报告精神以及全省法院的贯彻落实意见。三是1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第二十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工作成绩,认真剖析存在问题,部署2013年全省法院工作,研究《全省法院2013年工作意见》。

  会议就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着力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作。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组织全省法院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工作、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广大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以致用,结合实际,落实到人民法院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

  着力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完善能动司法机制。要按照孟书记的讲话要求,把法院工作真正融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融入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大局之中。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提出了“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牢牢把握改革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完善能动司法机制,坚定不移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大会多次强调,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公正司法是第一责任,全省法院要深入理解这一论断,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着力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文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的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支持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狠抓办案质量的同时,促进均衡结案,注重和防止“年底不收案、人为控制收案”的问题。

  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坚守司法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护,不偏不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生领域的司法保障工作,积极回应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生诉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立案工作机制,完善大调解体系,扩大司法救助,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扎实推动司法便民工作新发展。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保障和落实胜诉权益。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开展重点信访案件的“大排查、大预防、大调处”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部署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六项措施,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提高新形势下法律适用和调处矛盾的能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落实全国法院第三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新机制,对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不姑息、不放纵、不手软。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支持干警依法办案,不断改善干警待遇,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生活幸福感。

  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全省法院整体发展水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建立健全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新进人员向基层倾斜政策,依托“天平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法院人、财、物等实际困难的解决,提高基层司法保障水平。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作用,努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全省法院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着力做好岁末年初的有关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纠纷,坚决防止因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正、言词不适当而激化矛盾,甚至制造新的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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