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搭乘朋友的风险问题
2014-01-22 08:5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铜
  问:今年春节期间我要跟未婚妻去云南自驾旅游,她同事夫妇也想跟车同行,推掉怕伤了面子,所以想咨询这里面怎样避免风险,签个免责协议是否可行?

  答:搭乘他人同行,即便是车主(驾驶者)出于好心让人无偿搭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车人伤亡和其它损害的,在公安局交警部门判定本车的责任范围内,驾驶者仍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鉴于搭乘人大多为车主好友、亲戚、同事等,考虑善良风俗原则,一般会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

  对于车主同搭乘人签订免责协议的问题,事实上签订类似的免责协议均属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当前,对于搭乘朋友自驾游的情况,各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短期旅游险种,约定时间内(如7天)约付25元保费即可获得最高50万的保额,通过电话或网络很方便的购买。这种方式虽不能免除车主的责任,但能够分担风险,是一种较好的防范措施。

  车主(驾驶员)允许别人搭乘自己的车责任重大,目前尚没有更好办法能够免除责任,因此还需要车主谨慎驾驶,不要违章。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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