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安全为儿戏出人命 俩老板赔偿获刑悔已迟
2014-01-23 16:46:02
     中国法院网讯 (夏长征)  视安全为儿戏,不具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工程承包人找到同样不具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两人一拍即合承建建筑工程,结果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案发后,两老板不仅赔偿了死者近亲属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日前,还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曹某分别为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半铺村和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宋刘村农民。两被告人在宿州市摸爬滚打几年后,竟也成了在建筑行业小打小敲的老板。

  2012年2月,宿州市某小区住户李某欲在其居住的六楼平台上搭建房屋,遂找到被告人曹某,让其承建该工程。曹某在不具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联系同样不具有建筑资质的被告人刘某负责具体施工。当月25日13时许,由刘某提供机器并带领王某、郭某等人在施工作业时,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被害人王某、郭某两人从六楼坠落,后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郭某系因高坠致心脏破裂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的近亲属与两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分别赔偿两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人刘某一次性分别赔偿两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1.8万元,两被害人近亲属对两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刘某在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已分别赔偿了两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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