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介绍同事学车 不料赔了工作又赔钱
2014-01-26 15:27:22
     中国法院网讯 (窦娟)  原被告之前本事同事关系,却因介绍学车闹上法庭,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因学车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李某的父亲在驾校做教练,恰巧张某准备学车,李某便介绍张某到其父执教的驾校学习,并由其父做张某的教练,2013年7月的一天,李某的父亲因故被领导训斥并辞退,李某称是因张某在没有教练的情况下私自动车,才导致其父被辞退的,经双方领导的协商,张某给了李某6000元的赔偿金,并签下协议书,协议双方今后就此事再无纠纷。在协议签订三个月后,张某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与其签订协议的李某,要求其返还这笔钱,理由是张某得知李某父亲并非因其擅自动车被开除,而是因工作时间喝酒被开除的,而庭审上,李某称其父亲确实是因为张某动车被驾校辞退的,否则也不会与张某签下如此协议,至于其父是否喝酒,他并不知情。

  该案定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在通州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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