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订婚后分手争彩礼 法院判决酌情返还
2014-02-07 09:27:11
     中国法院网讯 (毛伟)  婚姻需要筑牢感情基础,仅仅依靠彩礼是无法获得长久爱情的。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由被告张丽及其父母返还原告费峰彩礼人民币3.5万元。

  2012年12月费峰与张丽经人介绍相识后订婚。费峰给付张丽5.9万元聘金和价值2.9万元的金银首饰。张丽给付费峰金戒指1枚。订婚后费峰与张丽同居生活,期间张丽怀孕。后因双方关系渐趋冷淡,张丽做了人流手术,之后双方很少来往。因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费峰将张丽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订婚是给付的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现原告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则被告收受原告的彩礼丧失了合法依据,故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考虑到被告在订婚后与原告同居了一段时间,且被告曾怀孕并施行了人流手术,三被告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如。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