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垫付货款该如何维护权益?
2014-03-05 14:54:0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余志华
  问: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员工,企业负责人让我在商店购买了一些材料,当时财务人员没有同行,我于是垫付了5000元货款给商店店主。现在我向企业财务人员报账,正好此企业被他人收购为子公司。我拿到财务人员的票据没法报销,请问我该怎么办?

                           余干   付某

  答: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你在商店购买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只是在一般的委托行为中,大部分是口头委托。你的企业被收购,财务发生相应的变化,你可以找到原先的负责人,让他出具证明,证明你是受他的委托在外面购买材料的。企业不付款的话,你可以以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起诉原先的企业。因为你所在的企业被收购为子公司,作为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可以作为法律主体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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