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诚信建设有待加强
2014-03-06 08:5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屠少萌
  提案名称:《关于建立民事诉讼中的诚信评价及记录系统的提案》 提案人:罗永章(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初春的清华园,依然还有些许寒意。从生命科学到诉讼诚信,为什么一个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家会跨界提出社会科学领域的提案?3月3日上午,带着这样的好奇,记者来到清华大学,采访了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罗永章。

  飞快的脚步和语速、坚定而有力的握手,闪烁着睿智光芒的眼神,这位来自齐鲁大地又曾在海外留学12载的科学家依然保持着朴实的本色。

  罗永章告诉记者,自从担任法院聘请的技术专家后,就对法院的工作有所了解。通过与法官交流,发现社会诚信缺失、包括在法律诉讼中缺乏诚信的情况非常严重,当事人恶意诉讼、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屡见不鲜。“诉讼中的诚信缺乏对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法治建设非常有害。”罗永章说:“我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讲诚信;后来我从事自然科学的教学和研究,更是要讲实事求是,来不得半点虚假。法庭是多么庄严神圣的地方,竟然还有人敢在这里造假。一个国家要是缺乏社会诚信的话,要成为世界强国、赢得世人尊敬,又怎么可能?”

  如何来改变诚信缺失这种状况?罗永章开始思考问题的求解之道。“我认为,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底线,因此就应该从法庭开始,从这个能解剖人性的地方开始!”经过一番深思,罗永章提出了这份《关于建立民事诉讼中的诚信评价及记录系统的提案》。罗永章说,“我会坚持呼吁的,直到国家惩治造假的制度健全起来,社会诚信回到人们心中。”

  “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提供的证据,经对方当事人质证发现是虚假证据的,法院应作出书面判定意见。”

  “将司法诚信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和人文信息、纳税记录、司法记录、信贷记录等内容相结合建立综合信用档案。”

  在这些具体的建议中不乏真知灼见。

  其实,早在罗永章提出建立诉讼诚信评价及记录系统之前,山东潍坊两级法院就已经开始了建设诉讼诚信体系的探索。而到目前,他们已经基本建立了包括诉讼诚信提示承诺、信用信息收集评定、信用服务等多个子系统在内的诉讼诚信体系,实现了诉讼诚信体系评定规范化、运行平台信息化、流程管理制度化、信息应用社会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认为这个体系非常好,值得推广!”在了解了潍坊两级法院的做法以后,罗永章大加赞赏。

  值得欣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潍坊两级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总结推广潍坊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在全国法院推广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这一社会顽疾。但愿中央的高度重视、代表委员们的殷切呼声,汇聚人民法院的积极探索,能推动我国诚信体系早日建成。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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