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改革发展·推制度建设·强代表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2014-03-10 09:35:2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霍小光 赵超 崔清新
  2013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第一年。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

  3月9日上午,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在两个重要历史时段的交界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面对两个“第一年”,报告回顾了上一年工作,表明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部署下一年工作,求真务实,操作性、指导性兼具,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应有的自信。

  改革要于法有据——贯穿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红线”

  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法制的作用逐渐凸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其中许多改革举措涉及人大立法工作。改革须于法有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承担起了重要职责。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一直关注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令人印象深刻,既事关改革大局,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为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一揽子修改了19部法律,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实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对此评价说:“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

  在部署新一年工作时,报告强调:要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修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证券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报告列出了一份详细的立法清单,立法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保障”“先行”作用跃然纸上。

  “在立法计划基础上,应根据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立法或修法时,常委会应事先介入,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发挥立法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

  推动制度与时俱进——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荣使命

  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才能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内涵和使命,实现与时俱进。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等举措,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

  加强人大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过去一年,专题询问开门见山、切中要害,审议国务院各项报告务实严谨、意见中肯……多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冬云,对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印象深刻。

  正如报告指出的那样,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职权,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15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3次专题询问和5次专题调研。

  推动人大自身建设不停歇。过去一年,成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深入基层就县级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沈春耀认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包括四个方面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新的一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报告提出:

  ——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检查旅游法、专利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节能减排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等报告,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制度功效,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增强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感

  今年春节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刘荣喜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打来的电话,询问他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向他的全家拜年。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能与副委员长直接联系,让我感到振奋,我要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刘荣喜说。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明确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分别直接联系5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2013年,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同样得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260个全国人大代表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部分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到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同基层代表交流履职情况。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

  报告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今年强化代表工作的路线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同代表联系,完善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下一步,常委会应建立经常性联系基层代表的载体和平台,完善对人大代表的激励、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能正确依法履职的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便真正让群众感受到人大代表的职责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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