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被朋友借走车辆出事故车主应否担责?
2014-03-11 09:5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方蕾
  问:我一个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走了我的摩托车,结果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由我朋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请问我是不是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作为摩托车的车主,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此,你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妥善保管该车辆,在管理上无过失,否则你应该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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