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陈秀榕
2014-03-12 10:21: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建议名称:《关于防范与打击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人身安全犯罪行为的建议》 建议人:陈秀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两会期间,在福建团驻地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她正在仔细地整理今年的建议。其中两份分别是: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儿童保护条款,建议将儿童早期发展家庭社区支持纳入《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3—2020)》。

  有着强烈民生情怀的陈秀榕非常关注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为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鼓与呼已成为她多年的职业习惯和努力方向。

  谈起去年她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的建议,陈秀榕仍显得有些动情。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出现的较大群体,他们的生存发展状况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陈秀榕通过调研发现,多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

  陈秀榕说,留守妇女和儿童(特别是女童)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独自承担身心伤害。长此以往,不但会影响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会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陈秀榕认为, 留守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农村社会治安重点问题之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此她建议,司法机关要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出台严格的量刑标准;人民法院要扩大审判的一般预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加大教育力度,宣传打击成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发生。

  “还应加强对从事相关工作的执法人员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培训,讲究工作方法,在办案过程中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陈秀榕说。

  陈秀榕告诉记者,建议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她很快收到了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称:“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特别是性侵犯案件中,非常注重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通过采取不公开审理、出庭证人特殊保护、被害人心理疏导、女法官参与审理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对于陈秀榕提出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妇联、团委、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但是案件的审理应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回复很及时,我很满意。”陈秀榕表示,农村留守人群的权利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

  “我会继续关注和思考这个问题,也希望全社会都能为改善农村留守人群的权利状况尽一份自己的心力。” 陈秀榕说。
责任编辑:谢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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