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2014-03-13 10:57:3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刘龙国 林艳红
  问:我和我老公感情一般,我一直在家开店,他在外面打工。两个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2013年3月份,我老公在湖南省因为抢劫被判有期徒刑4年。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芦溪 贺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为你一直在家开店,没有离开住所地,所以你可以向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单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