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鸭滴油致人摔跤应否承担责任?
2014-03-17 10:50:28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余志华
  问:我是住在一楼的居民,同一个单元商品房的我家上方二楼的居民在阳台不锈钢衣架上晒板鸭,板鸭滴的油滴在我家地上,因为我没有注意到,年纪大了,不慎摔跤,造成人身损害,请问我能向二楼的居民请求损害赔偿吗?

                              余干  黄某

  答:按照民事损害的一般侵权规则,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侵权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一般是针对对方的人身当即实施的一些行为。间接原因是不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而是通过第三者或者与第三者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

  本案中,晒板鸭不属于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因为悬挂物是有一定悬挂属性的,而且是直接损害才是悬挂物致人损害。滴的油已经是转化为一般的民事侵权物。二楼的居民过错在于晒板鸭没有预料到滴油的问题。滴油会损害到他人是自己的意料之外,但是没有注意楼下居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一种主观过错。虽然没有自己直接的损害行为,但是损害后果与行为有关联。所以适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可行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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