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修建农村自建房不慎受伤,找谁追偿?
2014-03-24 09:3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伍佳丽
  问:王明是我们村的一个小包工头,在承包修建李军家的农村自建房时,由于人手不够,雇我为他工作,负责粉刷外墙。我在粉刷外墙的过程中,因意外不慎从三楼高处摔下受伤。现在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找包工头王明还是找房主李军赔偿?

                                 小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结合小董的情况来看,小董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工头王明和房主李军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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