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开展庭审秩序专项整治
一旁听人员“闹庭”被拘留10日
2014-03-31 07:51: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张华哄闹法庭,违反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经多次制止无效,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本院决定给予拘留十日!”3月28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有关如皋市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案过程中,对旁听人员张华予以司法拘留十日。

  2012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发生多起扰乱行政诉讼庭审秩序的违法事件,事件涉及的行政案件类型多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及相关信息公开等案件。一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开庭前后哄闹法庭、滞留法院、网上诋毁政府和法院,严重影响了相关案件的正常审理。为规范庭审秩序,严肃庭审纪律,南通中院从今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庭审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活动中,全市法院依法对公民代理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条件或者妨碍诉讼活动的,将依法取消其代理资格。到法院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旁听人员,携带具有录音、摄影功能的手机一律自行关闭,加套法院统一发放的信封。对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视情采取强行带离、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南通中院相关负责人在庭审后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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