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炒股怎么证明受托后的恶意行为?
2014-03-31 09:39:57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余志华
  问:我委托史某为我经营股票,我将股票运作的密码告诉了他。史某刚开始为我赚取了不少利润。后来在分红时没有如他的意,他就趁我出差时恶意炒作,将我的几只股票在大盘上涨时以低价抛售,造成我的股票价格的损失。我算了算,涨停板和跌停板之间的差额有几万元,我很气愤,但是不知道怎么办?

                             余干 章某

  答: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恶意炒股者没有完善的制裁方法。委托他人炒股,因为他人的恶意使你的股票利润出现下滑或者使你的股票被套牢,在提起诉讼时很难取证。

  现在你最好是对股票交易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比如对方有对你不满,在书面材料上写下的要对你报复的证明,这是证明损害有可能要发生的证据之一。

  损害上的主观故意要收集证据非常难,对方炒股的经验不是炒股不当从而证明恶意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要对方承认自己恶意炒作,完全依赖对方的良心。还需要你在日常生活中留心相应的证据,找出他人恶意的行为方式。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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