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要承担小工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4-04-02 10:03:1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余志华
  问:我请师傅帮我做房,石匠师傅请了一名小工拉沙,小工在拉沙工程中,不慎因为操作的事由受伤。现在小工要求石匠师傅承担赔偿费,要求我承担管理责任?我该怎么办?

                            余干 秦某

  答:按照劳务合同的规定,务工责任是属于雇佣合同的范畴。小工在石匠师傅处做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小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在劳务(雇佣)损害赔偿责任中,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对劳务合同没有先行保险的事宜,所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是适宜的。

  房东一般不属于雇主,雇主是直接雇佣人员的,并对雇用人起指挥作用。

  作为房东的赔偿责任,一般是从管理责任来定性,如果房东的管理责任行使的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承担管理过错的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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