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致富剑走偏锋 买卖假证获刑一年
2014-04-10 15:56:59
     中国法院网讯 (袁青锋)  二十几岁正是创业致富的好时间,谁知一湘籍男子在汉中创业期间却剑走偏锋干起了“来钱快”的买卖假证“生意”。4月10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明军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假证、假发票予以没收销毁。接到判决后,被告人后悔莫及。 

  2013年10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接到曾华(另案处理)的电话,二人相约在汉中市石马坡大蓝鹰加油站见面后,商议以800元的价格办理假证。曾华将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的相关信息提供给被告人,被告人便电话联系到制证人“康师傅”(具体身份不详)。次日,“康师傅”将伪造的假证件派人交与被告人,被告人支付300元制假证费用。10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在收取曾华800元费用后,将以曾华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假行驶证、假机动车登记证、假购车发票交与曾华。11月16日、11月22日,被告人在接到周光梓、唐鑫磊(均另案处理)的电话后,又如法炮制按他们提供的一辆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和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的相关信息,联系制证人“康师傅”办理了假行驶证、假机动车登记证、假购车发票、假机动车保险证,分别收取酬金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明军为谋取非法利益,买卖假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共计六本,买卖假购车发票三张,买卖假机动车保险证二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交待,可从轻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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