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当司法廉洁
2014-04-14 09:36: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小钦
  “廉洁”一词,《辞海》上解释为“清廉,清白。”屈原《楚辞》中有“联幼清以廉洁兮”之诗。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公平正义、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司法廉洁是人民司法的生命,司法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形象。人民法官的职业要求人民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保持公正、为民和廉洁形象。为此,人民法官当司法廉洁。

  “公生明,廉生威。”人民法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讲事实,拒诱惑,公正办案,廉洁似水,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人生,人民司法才有公信力。如果司法丧失了廉洁,审判权就会成为一种牟利的工具,其恶甚至超过犯罪之恶,将失去当事人的信任,失去社会的信任,公正会荡然无存,司法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人民法官的价值在廉洁中体现,人民司法的力量在廉洁中显露,人民法官的生命在廉洁中永生。

  司法廉洁是一种精神,是人民法官毕生的追求。一朝法袍穿,朝朝明镜悬。司法廉洁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人民法官要做到司法廉洁,须做到“三常”:

  第一,牢记宗旨,常修司法为民之德。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肩负着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之责。因此,人民法官必须常修司法为民之品德,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牢记职业信仰,筑牢思想防线,真正做到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警、廉洁自重和廉洁坚守,成为司法公正的守护神。

  第二,以廉为镜,常想贪欲之害。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贪婪乃万恶之源。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石成军忏悔录中写道:“无论你过去从事什么工作,无论你做出过什么贡献,无论你取得过什么成绩,只要你扭曲了价值取向,偏离了人生轨道,触犯了法律,你将走向自己的反面,你将制造自己的人生灾难。而你过去越是辉煌,越是成功,你的灾难就越加惨烈。”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人民法官在廉洁、公正等大是大非面前要头脑清醒,以廉为镜,要常思贪欲之害,抵制司法不廉洁,做到不贪不惰弘正气,无私无畏护法威。

  第三,清正廉洁,常怀律已之心。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底线,廉洁司法是人民法官工作的风向标。人民法官要做到清正廉洁,须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自律,并主动接受他律。要用人民法官的忠诚铸就国徽的庄严,用人民法官公正办案来托起金色的天平。即使律条与人情的漩涡再难,我们也要看清公平正义始终是我们人民法官最终的坚守的底线。人民法官要恪尽职守,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努力实现廉洁司法,公正为民的人生价值追求,必整个社会传递无限的正能量。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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