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工程因利益分配不均阻止施工,行为人是否违法?
2014-04-25 14:2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伍佳丽
  问:我公司经政府部门的合法手续审批成为某楼盘开发项目的业主。2013年,池某以该项目的投资人之一,强行霸占在建工程的一楼门面,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请问池某的行为是否确实在法律上有理由?我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 甲公司

  答:结合甲公司目前遇到的情况来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池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搬出在建工程,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池某是否作为投资人,是池某与该项目其他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与其是否应该占用该在建工程中的门面不存在利害关系,池某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方式进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故池某对该工程没有私自占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池某的行为侵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甲公司可以诉请法院要求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作者单位: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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