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个人隐私,宣判可以要求秘密宣读吗?
2014-05-07 09:21: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丽 周建娜
  问:我姐姐与姐夫黄军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离婚争议在于孩子的身份证明。姐夫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要求作亲子鉴定。双方家属及知情的人都在关注此事,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的确不是我姐夫的,此事影响太大,我姐姐不希望此事被声张,请问我姐姐可以要求法院在宣读判决时秘密宣读吗,法院会准许吗?

                              河南 李某霞

  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审判可以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但是宣判一定是要公开进行的。法院宣读判决,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体现的是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力量,也是对案件的一次终结,是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的最终解释。另外,本案公开宣判不会只是为了宣布亲子鉴定结果,而是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因此没有必要申请不公开宣判,即使你姐姐提出不公开宣判的要求,法院也不会准许的。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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