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判决离婚,在中国是否有效?
2014-05-16 14:26:3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叶峰 尹天兰
  问:我在澳大利亚留学期间与本地人结识并结了婚,后因感情不和,由当地法院判决离了婚。后来,我回国工作,经人介绍与现在的男友相识,准备结婚。有朋友告诉我,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无效,如果其再婚就属于重婚。请问,这是真的吗?

                                 萍乡 刘某

  答:你和前丈夫经澳大利亚的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您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其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澳大利亚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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