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2014-05-20 09:24: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建娜 邓丽
  问:我与丈夫王某结婚七年,孩子已经五岁了,孩子从出生就多病,还做了两次手术,我也没有任何收入,但是丈夫对我们却不管不问,外出打工一去就是一年,从来没有给过我和孩子生活费,凭我自己的能力现在无法抚养孩子,孩子还一直在看病,并且还要上学。但是我现在还不想离婚,请问我可以不要求离婚直接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新野 王某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请求丈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应该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你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权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