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益深化
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
2014-06-19 10:06:58
     中国法院网讯  2009年6月25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实施,6月19日,该协议生效即将届满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益深化。

  目前,两岸司法互助在地域范围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台湾地区几乎所有法院包括其第三审法院均已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大陆法院提出过送达或取证请求;大陆所有省份法院均为台湾法院提供过送达或取证协助。台湾地区地方法院也都积极为大陆法院提供送达或取证协助。

  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不断延伸。相互提供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协助的案件中,不仅针对协议明文规定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践中也涉及到了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协议列明事项,如果属于各自司法机关的业务活动、又涉及两岸人民权益保护的问题,双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均能本着务实合作、保障当事人权益之精神,作出妥善处理。

  两岸司法互助业务内容不断丰富。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涉及取得证言及陈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确定关系人所在或其身份、前科,进行勘验、检查、鉴定和查询等几乎所有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还出现了法律查明和远程视讯询问证人等取证请求。除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裁判认可等三类最常见的司法互助业务之外,两岸在罪赃移交、罪犯移管等方面,近期也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两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案件,共向18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7万余元)。自协议生效以来,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推动年老或重病的台湾服刑人员返台,目前已完成13例罪犯移管个案。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