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通过三项措施建立健全司法互助工作机制
2014-06-19 10:29:51
     中国法院网讯  6月19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即将届满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大陆法院已经通过三项措施建立健全司法互助工作机制。

   首先,为确保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及时有效办理,经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大陆法院于2011年6月起建立了对台两级联络的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对台一级联络窗口,负责就协议中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事项与台湾地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协调、交流以及信息通报,同时就涉台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办理对台联络;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对台二级联络窗口,负责就送达文书司法互助案件的办理对台联络。

   其次,人民法院内部确立了分级审查、指定办理、减省层转的工作模式。对于台方提出的送达和取证请求,经人民法院对台联络窗口审查转送,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指定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具体办理;对于大陆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送达和取证请求,直接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对台联络或转送最高人民法院对台联络。相对于大陆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无论是提供协助还是请求协助,均减省了中级人民法院层转这一环节。

  再次,各级人民法院对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均已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业务,并都指定了负责涉台司法互助业务的协议联络人和代理联络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也普遍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并指定了均由法官担任的专办员,从而形成了上下一体、有效衔接的工作网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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