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精品案例”成为依法行政“标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2014-08-10 08:22: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袁粼
  今年6月23日和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个行政案例先后入选。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一个标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老百姓依法维权也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济南中院院长李勇介绍说。

  首次实名通报10起“民告官”案

  4月1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实名公布十大典型行政案件。其中,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赫然在列。

  这十起典型案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已拥有100多万粉丝数的@济南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其活跃度一度激增,90%的网友的评论赞同或尊重法院判决。网民“天平与剑的微博”评论说:“有点不敢相信。济南中院能因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而改判,实为罕见。给个赞!”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也明确表示:“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就是尊重法律!”

  “敢于公开是自信的体现,众目睽睽之下,司法公信力才能经受住考验。”济南中院行政庭庭长孙中华说。

  “案例”变“标杆”

  市民许某将车停在一家快餐店前买早餐。当他走出店门时,却发现车上贴了一张罚款100元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许某以交警处罚过重为由,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一审诉求被驳回后,济南中院二审改判“警告”。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许某的违法行为是不言而喻的,但结合那一路段的拥堵情况和停车位明显不足的实际,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尺度应当适度调整,能用轻微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就不宜采取激烈的方式。”承办此案的济南中院行政庭法官何方军说。

  “变罚款为警告”的判决,以判例的方式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进行界定,充分体现了办案法官的智慧。此后不久,交警部门便在市区很多空地处设置了“禁止”或“允许”停车的标识,为市民停车提供了极大方便,判例的司法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保证个案公正,严格依法办案,是济南法院行政审判始终坚守的信念和不能逾越的底线。

  对待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尤其是涉众拆迁案件,济南中院实行“六个一”办案法:看一次现场或做一次现场调研,防止主观臆断;做一次交流,尤其是向原告了解诉讼真实意愿;进行一次协调,促进案结事了;做一次风险评估,预防社会风险,并做好应对预案;有一次反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出一项成果,扩大案件的审判效果。针对部分新型、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坚持案件讨论“三步走”,反复斟酌,即先由合议庭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和庭审情况进行讨论,再由审判长联席会议对合议庭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对于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面对套取医保基金稽核意见案、药品集中采购案、地名核准案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的现实,济南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实践中该收不收等侵害群众诉权的问题,在拓宽行政诉讼范围、加大权利保障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宝贵探索,维护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底气来自“八个追求”

  济南中院如此“大尺度”公开典型行政案件,以公开促公正,这份底气来自哪里?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说:“济南中院敢于公开典型行政案件,底气来自案件的‘黄金品质’,归根结底来自这个法官群体的优秀素质和过硬的司法能力!”

  行政审判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民告官”案件,由于涉及一些行政权力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必然面临着重重压力。孙中华认为,近年来,济南中院行政审判不断破解现实中的司法难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源于“八个追求”:追求办案的“黄金品质”、追求司法保护诉权、追求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追求行政执法程序公正、追求行政合理原则、追求依法履责、追求推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追求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现在,济南中院越来越多的法官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调研文章,总结审判经验,撰写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这已成为该院行政审判质效得以不断提升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中院围绕“增强省会意识,争创先进法院”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精品案件”带动和孵化效应,打造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行政审判领域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促进了行政审判案件质效的全面提升:2013年以来,济南中院实现结案率98.99%、审限内结案率100%,上诉案件继续保持零改判零发回的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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