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医
2014-10-11 14:4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冬松
  那天,偶遇一位熟人。他告诉我最近惹上两件官司,是由不同的法官承办的。虽然最终都是调解结案,但是,他对其中一位法官的调解艺术大加赞赏,对另一位法官却有些微词。当时,我就纳闷,为什么两件案情基本相似的案件,处理的效果却不一样。

  我又想起,在我刚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时候,思想中有“重刑化”倾向,后来,随着年龄、阅历、经验的增长,才明白严厉打击并非目的,内心里更加认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后的量刑才逐步轻缓。

  这,如同医生。同样的病情,不同的医生,也许就有不同的结果。年轻的医生,往往下药很猛,试图药到病除,而老医生一般选择用药适量,应该自有医理。

  医生,救死扶伤;法官,拯救灵魂。他们都具有崇高的职业价值,也确有相通之处,如夏日之莲,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中医的诊断方式是“望、闻、问、切”,目的是探究病因。法官认真阅卷、深入调查,是为了吃透案情;医生看病“对症下药”,法官办案“依法裁决”;西医治标,中医治本,医学上提倡中、西医结合。法官主张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医生注重调养,强调身体的自我修复。法官力行恢复性司法,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关系。而我认为,法官与医生就是那水边的相思树,因为一种精神而紧紧相拥。正如一位名医所言:人文精神是医学的灵魂,是人在生命过程中最软弱、最痛苦之时恰恰最需要输送的精神景象。同样,人文精神,更是法官目睹民众之苦后,由流在心底的泪水汇集而成。

  法官如医,如果没有认真、严谨的态度,在案情不清、法理不明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做出判决,也许结果没有错,也许有错当事人不愿再较真,事情或许也就悄然过去了。可是,对于法官来说,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案件,能否保证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样,医生看病不讲为什么,也如爱因斯坦所说,如果你不能简单说清楚,就是你还没有完全明白。法官调解,也如同中医调理。如果你用药不对路,也许病情会恶化,也许病人恢复更慢,还不如回家静养。法官乱弹琵琶的调解,也会导致调解结案后当事人还会再来寻求新的救济途径,甚至无休止的上访,耗费的,岂止是自身的精力?医生龙飞凤舞书写的病历如同天书,曾被广为诟病。而法官的判决,若思路紊乱、层次不清,不知所云,甚至连他自己也看不懂、说不清,怎能令人信服? 若再加上标点符号错误、数字错误,结果再正确也无法消除人们的疑虑。医生与法官,是孪生的兄弟,他们应记取:无细致即无方法,无细致即无发现,无细致即无(正确)结论。

  有人说,中医治得病的人,西医治人得的病。中西医结合,往往能治疗一些疑难杂症,取得奇效。法官办案,最好也是中、西医结合,往往也能出彩。不妨把西医比作判决,吃透案情,提炼争议焦点,对症下药,且辨法析理,想必很快见效,除非病入膏肓;再把中医比作调解,以特有的整体观看待案情,努力把握案件的缘由以及诉讼双方的内心需求,运用辩证的思维,辅以精神抚慰这一天然的药物和治疗慢性病的耐心,多年积怨,或许就在一念之间化为云烟。若有一种伤痕,实在无法修复,连老中医也只得摇头时,还是让西医一展身手。如同调解,尽力了,仍然无效,不如干脆做出判决,尽快把规则确立。所谓“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内经》如是说。

  鲁迅先生早年学医,他曾说:“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的和更无情的是解剖我自己。”无论是法官,还是医生,在深刻地审视自我之后,是否应时刻铭记“愍百姓之伤痍,哀黎元之失业”?

  若白云之上,有一束仙草,能医人、医心,我等,岂不心向往之!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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