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信息因泄露被他人冒用该怎么办?
2014-12-03 09:5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慧霞
  问:您好,我前几天去某电信服务厅开办一个新的手机号,但是对方告诉我说我的身份因为在某城市开办的电话号欠费而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开不了新户。可是,我从未去过那个城市,也未在那个城市开过手机用户号。我的身份证信息明显泄露了也别冒用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广西 李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您的情况,您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追究泄露您身份的相关机构以及冒用你身份的人的法律责任的。

  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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